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解除同居关系有哪些方式

以协议方式解除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二、以诉讼方式解除(一)199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二)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大体上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4、继承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事实婚姻已经很少了。因此很多时候说解除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其实就是指双方在1992年4月1日之后建立的同居关系。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属于无配偶者,那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一般只能是由当事人协商解除。但如果是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解除同居关系,或者双方都是属于有配偶者,那如果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则此时法院是需要依法受理并给予解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撤销权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撤销权消灭的情况有哪些撤销权,又称为废罢诉权,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生效,他是实体法上的权利,也是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所以,撤销权是一种综合的权利......


·丧葬费如何领取、领取流程又是怎样的
      一、丧葬费如何领取1、企业退休职工在家死亡的亲属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


·非法经营16万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看具体情况。《刑法》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


·一、彩礼怎样退回是符合法定条件的?
      一、彩礼怎样退回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其他罪行”的理解和认定。
          这里的“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犯的问题,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解释》为了统一认识,作出了是“......


·监护人变更为亲属怎么办理
      一、监护人变更为亲属怎么办理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其次......


·我国法律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代这个社会,司法鉴定是一种专业的鉴定,这种鉴定主要是为了帮助案件更好的审理。除此之外,司法鉴定的范围也很广泛,其中包括工伤的鉴定、亲子鉴......


·主动投案自首如何处理?
      主动投案自首如何处理?《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一、咨询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


·注销抵押登记要本人去吗
      可以办理委托代为办理。个人债权的抵押,带上本人的证件和债权人手写的收据或证明给债权人的流水账单(金额一定要正确),债务权人的身份证(或者是营......


·空白担保协议是否有效期
      空白担保协议是否有效期?空白的担保协议没有有效期,因为协议是无效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