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的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的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抚养权变更诉讼需收集的证据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变更抚养权主要就是指,孩子的抚养权从一方变更到另一方。这往往是发生在夫妻离婚之后,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可以是已经取得了抚养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没有取得抚养权的那一方。若发生了抚养权的变更,那么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酒驾肇事者死亡家属用赔钱吗
      不用,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保险,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先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对赔偿不足部分和肇事车辆未投保的情况下,可以......


·一、遗嘱上面用执行人签字吗?
      一、遗嘱上面用执行人签字吗?不需要,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


·根据刑法规定贩假盐关多久可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贩假盐关多久可判刑?根据刑法规定贩假盐关几个月的时间可判刑,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造成影响的恶劣程......


·国家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


·孕妇恢复劳动关系如何进行
      社会中存在着一类特殊的群体,就是孕妇。对于孕妇的工作环境,时间,工资等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各个公司单位也是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来制定对孕妇的一......


·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一、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1、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一、被抚养人为多人时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被抚养人为多人时抚养费如何确定?被抚养人为多人时抚养费还是由孩子的实际需求确定,由父母的经济能力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被扶......


·诉讼标的和诉讼金额有什么不同
      诉讼标的和诉讼金额有什么不同一、诉讼标的和诉讼金额有什么不同?1、本质不同诉讼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如汽车。诉......


·民事主体民法总则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主体民法总则方面的规定有哪些?从法律层面看,自然人和法人都是重要的民事主体。而我国最近颁布的民法典就是为了调整民事主体关系,约束民事主......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条件是什么?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所使用的土地是国家的,但是,国家在征收土地时,还会补偿一定的费用,尤其是建设用地,国家会按照市场价值给予被征用者一定的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