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怀孕期间岗位调整能降低工资么

怀孕期间岗位调整能降低工资么?调岗是需要双方同意,3期不得降低女职工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1)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2)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3)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 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办法》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 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怀孕期间,女职工是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来克扣怀孕职工的工资待遇,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分公司可不可以有股东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法院给取保候审开庭还会判实刑吗
      法院给取保候审开庭还会判实刑吗?取保候审和是否判实刑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开庭前办理取保候审仍然要根据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予以判决。是否会判实刑要看......


·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后怎么过户?
      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后怎么过户?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后的过户市需要首先进行公证,之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要求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所有,如果......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大家都很痛苦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您都很痛苦,但受到不可拟补的伤害时就构成工伤了。首先您一定要在权威的工伤鉴定坚定自己的工伤等级,得到有效的鉴定证明。接下来......


·劳动合同工龄期间解除应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工龄期间解除应如何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


·关于不适用诉讼时效情形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1.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房屋登记于权利人名下,权利人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人在房屋出租方无权处分的......


·婚后男方出现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城镇化是近年来各地城市发展的趋势,广东梅县也加快城市建设,在城市扩张的时候,对郊区的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有的农村房......


·刑法规定贩毒可以减刑吗
      一、刑法规定贩毒可以减刑吗?因贩毒被量刑的话满足法定条件的话还是可以减刑的,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分为了原告与被告,由于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质证,而要是当事人缺席的话,肯定是不利于案件真相查明的。因此,有的人就......


·全国节日放假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节日放假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全国节日放假办法2020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家立法机关也制定相关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