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区别是什么?

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区别是什么
  
  一、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区别是什么
  
  (一)认定标准不同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
  
  1、饮酒驾驶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之间,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饮酒驾驶酒精量<80mg;
  
  2、醉驾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80mg。
  
  (二)两者处罚标准不一样
  
  1、醉驾:
  
  (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酒驾:
  
  (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二、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酒驾和醉驾共同构成了酒后驾驶,也就是说酒后驾驶里面具体分为了酒驾和醉驾两种情况。通过对比,我们发现醉驾的情况更为严重,自然这种情况下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也会更大一些。但无论是哪种状态下的酒后驾驶,这都是我国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因此,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我们提醒各位驾驶人员千万不要有酒后驾驶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四川高温补助标准是多少?
      四川地处我国南方,夏天高温天气持续时间比较长,对于快递员、环卫工等户外作业人员是个不小的考验。按照四川省相关规定,企业要为高温环境工作职工发......


·法律上的形成权是怎样的
      法律上对于形成权是怎样定义的形成权,指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1、形成权的类型:(1)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借款诉讼时效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借款诉讼时效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个人之间进行借款是比较常见的,但由于往往都是熟人之间进行借贷,因此也就比较随意,不签借条、签订......


·特赦后再犯罪的构成累犯吗?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债务公证有用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债务公证有用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债务公证有用,公证在我们国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婚内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债务承担人的,对......


·小三生孩子可以告重婚吗
      小三生孩子可以告重婚吗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行政处罚时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近的法制新闻报道,有好几则都是是犯罪分子在行政处罚临近失效时被绳之以法。如果时效已过,法律便无力追究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可以逃避处罚,罪恶最......


·老人找律师立遗嘱怎么收费 一、老人找律师立遗嘱怎么收费?
      老人找律师立遗嘱怎么收费一、老人找律师立遗嘱怎么收费?关于律师代写遗嘱多少钱这个问题每个地方的收费是不一样的,需要自己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有哪些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有哪些1、因有限责任公司引起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00人以......


·哪些行为是侵犯名誉权?
      一、哪些行为是侵犯名誉权?侮辱、诽谤或者是新闻胡乱报道等行为都是会使得名誉权受到侵犯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关于同居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同居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一、关于同居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