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婚后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婚后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夫妻婚后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我们看到,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婚后财产都可以被列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当中,这个也得根据婚后财产的具体类别,财产的性质进行划分。而且有些人在结婚前可能就会对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所以,像夫妻财产的处理没有什么绝对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一、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已网签备案的房子怎么买卖
      已网签备案的房子怎么买卖?在房产局备案的房子不能一房两卖的,现在签订购房合同执行的是统一网签,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保障购房者的合......


·办理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办理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


·女职工哺乳期上班有什么待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网购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办?
      网购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办?网购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网络的形式来实际进行购买消费的行为,近年来,网购在我国发展迅速,由此也引发了一些纠纷。但对很多当......


·交通事故三者商业险不赔偿情况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三者商业险不赔偿情况是怎样规定的1、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的。2、酒驾、醉驾发生事故的。3、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4、机动车与驾驶证......


·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是同一天吗?
      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是同一天吗?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不一定是同一天的;1、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制,一种是集体所有制,国家也允许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来盈利的方式的出现......


·山东电子通行卡怎么使用
      3月17日山东省将电子健康通行码作为个人出行电子凭证和疫情防控查验依据。电子健康通行码实行大数据比对核验直接签发,全面取消人工核验,签发效率大大......


·婚姻法子女抚养费范本是什么?
      您都知道,我国颁布了新的婚姻法,新的婚姻法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一些原因而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子女的抚养......


·侵犯商标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侵犯商标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商标权在被他人侵犯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侵犯商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