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还款可以吗?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还款可以吗?可以申请,最新的政策中明确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会、外汇局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二、疫情让我收入来源减少,卡贷怎么办?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1、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债务人履行通知和证明的义务可以让债权人知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和影响程度,以减轻可能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2、同时使得债权人可以采取应对措施(对债务人提出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是否认可并进行相应的举证、应对)。“通知”、“证明”是债务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该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延期还款政策的适用对象,是涉及到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或者因疫情原因导致无力承担还款的、或者无法办理相关还款业务的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才可以进行延期处理,而对于其它人员是不可以适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认定办法》版
      需要注意《工伤认定办法》其实与我们熟知的《工伤保险条例》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件,其中《工伤认定办法》很显然主要是对工伤认定方面的内容作......


·我国的新三板分层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新三板分层制度是什么意思我国的证券委员会为了帮助各位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同时提升我国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对于新三板所实施的是分层管理制......


·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一、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


·无证驾驶不想被拘留怎么办
      积极处理。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财产损失会被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


·一、交通事故暂扣驾照多久?
      一、交通事故暂扣驾照多久?1、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暂扣驾照五日的情形《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非法集资涉案人员如何能减轻处罚?
      非法集资案件在日常生活之中是十分常见的,那些非法集资人员一般都是打着合法目的的幌子,且多是以团体犯罪,故而受害者在最初是无法识别出哪种行为是......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多少?我国物业收取标准分为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和四级物业收费标准。不过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


·一、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多久?
      一、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多久?法院可以限制高消费令五年左右,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人民......


·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内容?未成年的监护人的人选、特殊监护条件的人监护人的确定人选等。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生孩子补助是什么?
      生孩子补助是什么?职业妇人因生孩子而脱离作业岗位时期,给予的生活费用。二、收取的条件是什么?1、本市户籍(含乡村户籍)的生孩子妇人,不管在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