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案件未主张财产分割可以判决离婚吗?

一、离婚案件未主张财产分割可以判决离婚吗?可以判决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财产是因为受到当时某些客观存在的原因,例如:股票没有拍卖、报酬没有取得等的影响,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过查证属实之后会给与分割的支持。2、如果离婚时,一方是故意的通过藏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同时藏匿一方可能还会根据情节的程度,受到相应的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存在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该在从发现该情况的次日起开始,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最后也是不能胜诉的。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离婚时,夫妻双方为了避免在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一般都是需要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但也有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那么就可以依照夫妻双方的协议和约定来进行财产分割处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们国家的保险种类非常的多
      我们国家的保险种类非常的多,对于保险我们国家规定的内容也很多,对于汽车的规定就是必须要缴纳交强险。交强险对于汽车的各个方面都是有着好处的,一......


·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内容是什么?
      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内容是什么?对于农民来说,征地拆迁是个大事。在征地过程中,因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引发的纠纷非常多,宜宾市......


·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有哪些一、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怎样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
      怎样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一、怎样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


·行政处罚文书是指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如果遭受了行政处罚,就会有相关文书的通知,那么,行政处罚文书是指哪些内容,对于这些内容除了自己所触犯的条例介绍以外,其他的就是有关部......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雇佣关系则成立。此后,若该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则属于工伤,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鉴定,鉴定通......


·如果满足法定条件
      如果满足法定条件,即可以判处缓刑,取得谅解书不是判处缓刑的必备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是什么?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是什么?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


·在我国缓刑人员每月义工几次?
      我国法律规定了社区矫正的制度,规定了缓刑人员做义工的频率。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缓刑人员做义工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2、......


·劳动合同地点变更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地点变更了怎么办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