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收养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收养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规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此外,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总之,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与朋友。除上述法定监护人外,受儿童家长委托负责照管儿童的人,也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如果使儿童脱离具有这种身份的人的监护,同样是拐骗儿童脱离监护人的行为。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是非常严重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关犯罪事实的判罚处理情况,对于拐卖的儿童,不仅是买卖的人员存在严重违法,对于收养的人员同样也是存在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对双方都进行严格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及补偿金计算方法
      也许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会比较清楚工龄的重要性,对于刚踏入工作岗位的新员工来说,可能还不大了解。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内容就与工龄有所关系。您都知......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能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能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


·一、老公欠赌债老婆需要还吗
      一、老公欠赌债老婆需要还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为了发展建设,不得不征用一些农用耕地,当然,这些耕地都会给予赔偿。赔偿的金额跟这些土地的性质有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


·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抗诉去哪个部门?
      一、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抗诉去哪个部门?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抗诉是去人们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


·作为普通老百姓,买房是一生中的一件大事,是一宗大额消费,所以
      作为普通老百姓,买房是一生中的一件大事,是一宗大额消费,所以您一定要慎重对待。很多人并不太清楚买房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结果有时候因为没有......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不过债务清偿也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不利于公司的......


·一、在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3人构成犯罪吗?
      一、在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3人构成犯罪吗?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犯罪未遂的外部因素要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外部因素要件是什么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例如,《刑......


·父子分家协议书怎么写?
      父子分家协议书怎么写?一、父子分家协议书怎么写?(一)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三)分割......


·员工入职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员工入职办理手续是怎样的?新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发布招聘简章。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面试,检查和收集证明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