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延迟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延迟?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此次疫情为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在疫情解除后,应当及时支付工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办公厅发明《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等相关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三、参与防治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员,一天有多少临时性工作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总而言之,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只要不是恶意拖欠工资的,至于说把发工资的时间向后延迟的这种做法,根本就不构成拖欠工资。除了可以延迟发工资的时间外,企业复工时间确定不下来的话,要及时的调整员工的薪资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人死后遗产如何提取?
      法律规定人死后遗产如何提取?死者生前如果没有立下遗嘱,我们需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他们先出一份公证书,根据继承法和继承人的意见分配遗产,公证......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需要支付赔偿金吗?解除协议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是比较友好的一种,但是在协议解除的程序问题上,司法实践......


·小三怀孕生下孩子算重婚罪吗?
      小三怀孕生下孩子算重婚罪吗不管女方是否明知男方已婚,在怀孕的情况下不一定就构成重婚。因为重婚需要具有以下两种形式之一:(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怎样处罚
      生活中,有些人丧尽天良,为谋取利益,出卖亲生子,这种行为肯定不容于法。那出卖亲生子怎样处罚?四种情况下出卖亲生子女的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但......


·一、交通事故超过一年起诉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超过一年起诉可以吗?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一年以后的话,过了诉讼期,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如果交通事......


·拿房产证可以做按揭贷款吗
      有房产证可以进行抵押贷款。在确定抵押贷款金额之前要先进行房屋房屋价格评估,这个评估是由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地段......


·国家现在还批土地使用证吗?
      在依法获得土地之后,按照常识,都会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必须向有权受理的机构提出,若国家机构依旧在受理请求,且公民确实是依法得到的土地,......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几种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几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


·关于审理侵犯名誉权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审理侵犯名誉权纠纷怎么处理?一、关于审理侵犯名誉权纠纷怎么处理?审理侵犯名誉权纠纷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


·行贿1000元钱够判刑
      一、行贿1000元钱够判刑吗?《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


·律师刑事辩护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刑事辩护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律师刑事辩护的流程是怎样的?1、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