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也需要基于实际的工作情况来支付工资待遇,特别是在延长休息时间内进行劳动工作的,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上对延长休息时间的,可以等同于周末加班来认定,发放双倍的工资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预备的要件包括了哪些
      犯罪预备的要件包括了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


·被逮捕可以羁押多长时间
      一、逮捕可以羁押多长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


·雇凶伤人为轻微伤可以调解吗
      首先,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或由被害人向法......


·高速倒车驾照吊销怎么重新考?
      一、高速倒车驾照吊销怎么重新考?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


·哪些情形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继承人的继承权也是有可能丧失的,要是确认继承权丧失的话,那么就不能对特定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了。那么现实中,究竟哪些情形丧失继承权呢?现在,我们......


·故意杀人取得谅解书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罪得到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况要结合具体案情,结合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有从重情节,是否属于升格量刑情况,是否有法定从重或从轻情节,但可以......


·自首和立功认定规定是什么?
      自首和立功认定规定是什么?自首和立功认定规定是必须是主动投案,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立功表现是属于提供其他的犯罪分子的重要线索,使案件能够侦破。......


·机关带薪年休假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年休假是劳动者重要的劳动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都依法享有这种待遇。机关单位在带薪年假实际操作中,暴露出种种问题,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也不在少数。......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必备条件的是怎样的
      其实所谓的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也就是通常生活当中您见到的当场处罚的情形,因为除了某些特殊情形下的行政处罚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其他正常情况下,在......


·如何收购企业?包括哪些环节?
      如何收购企业?包括哪些环节?企业收购对于企业提高实力、扩大规模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手段,企业收购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前中后各个环节,那么如何收......


·主犯的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主犯的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主犯的缓刑的适用条件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然也必须要符合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且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