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知识私闯民宅犯法吗

法律知识私闯民宅犯法吗私闯民宅属于犯罪行为,也就是初办了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都会认定用成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根据这个罪名,他的定罪标准在法律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说经过教育仍然不退出该住宅,严重的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二、私闯民宅打人,包括情形:(1)、如果行为者气势汹汹地闯入打人,主人不会同意其进入,一般就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2)、开始不反对其进入,后其打人后要求其退出,而不退出,一般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3)、开始不反对其进入,后其打人后要求其退出,其立即退出,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要看有无造成“轻伤”以上(轻伤、重伤、致死)。(4)、开始不反对其进入,后其打人后,也没有要求其退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要看有无造成“轻伤”以上。三、非法侵入住宅罪该如何认定(一)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人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未经同意强行进人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问题。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综上所述,在法律规定中私闯民宅是犯法的,而对于私闯民宅造成轻微伤的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赔偿,如果不能私下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也可以要求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上海做工伤鉴定多少钱
      由国家直接管理的相关下属单位,本职工作其实说白了都是属于为我国公民提供一切服务需求的,其中有劳动保障厅直接管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发生人身损害后,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实践中因此发生的纠纷不少。要是受害人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需......


·1、你应该在15日内
      1、你应该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2、你参加学习......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一、保证1、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


·成年子女有赡养后妈的义务吗?
      成年子女有赡养后妈的义务吗?现实生活中的家庭组成是各种各样的,并不一定都是原生的家庭,也有很多的重组的家庭,所以在赡养老人的时候,可能会有......


·醉驾取保候审基本不用坐牢了吗?
      一、醉驾取保候审基本不用坐牢了吗?醉驾取保候审并不是就意味着基本不用坐牢了,一般是拘役,缓刑,不用坐牢,即便不缓刑也是在看守所服刑,不用进监......


·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特征是什么?
      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特征是什么?构成特征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


·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关于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这个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在人民法院审判结果或者裁定出来之后,当事人不服从第一次......


·醉驾什么情况不能担保?
      醉驾什么情况不能担保?醉驾犯罪嫌疑人,在没有保证人、不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仍会危害社会的情况下,不能担保申请取保候审。醉驾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哺乳期内可以辞退女员工吗?
      哺乳期内可以辞退女员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


·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方式是什么?
      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方式是什么?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