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合法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合法吗?在家办公工资是否减半,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疫情期间的工作量一般比较小,用人单位是可以协商在家办公,或者缩短工时来处理的,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减少工资待遇,具体情况应当协商认定,对于减半的处理也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大小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多少条有规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多少条有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会判拘役吗?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会判拘役吗?犯罪嫌疑人被取保是否会被判拘役就要看最终的结果来进行确定;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


·网贷没还清还可以贷吗
      通常银行会有一定的宽容期限,也就是所谓的“连三累六”,只要不超过连续三次逾期或是累计六次逾期,一般来说,银行仍然会受理当事人的贷款申请。贷款......


·两人未结婚胎儿有继承权吗
      两人未结婚胎儿有继承权吗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


·老赖没有车没有房没有存款怎么办?
      老赖没有车没有房没有存款怎么办?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对方名下没有车没有房没有存款,我们还能够从哪些地方下手呢?1、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


·医学隔离期间算年假吗
      应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人社部就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发布......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议通过吗?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议通过吗?将原公司章程中涉及到股权变更的内容删除,把变更后的股权分配情况写进去,就是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然后打印出来,股东......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区别是什么?1、认定标准不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


·欠钱不还如果执行不到怎么办?
      欠钱不还如果执行不到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抚养费诉讼可以吗
      很多时候,在解除了夫妻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才会要求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那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此时是否能够就抚养费问题,......


·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2023是什么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认定为数额较大,应该予以立案追诉。《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