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疫情信用卡延期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信用卡延期的规定是什么?疫情信用卡延期的规定是《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二、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吗?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因此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疫情方面出台的法律规定是非常多的,其中最令人瞩目的就是在还贷款这个时间方面的限制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不用太过于担心的,因为疫情严重,所以导致自己确实没有收入来源的,完全是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延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一、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为......


·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


·民法典打印遗嘱要求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打印遗嘱要求的内容有哪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


·哪些案件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哪些案件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一、哪些案件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1)一级复议前置。一级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


·违反禁止标线是否可以行政复议?
      违反禁止标线是否可以行政复议?一、违反禁止标线是否可以行政复议?违反禁止标线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或者法人对具体......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是什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


·非法集资财产怎么分配?
      非法集资通俗的来讲就是违反法律,得到的不义之财。如果非法集资的财产被公安机关查货之后,这些财产应该怎么去处置和分配是非法集资的一个重要解决点......


·刑诉法传唤的法规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中主要遇到的问题都是民事案件,这样的案件对社会以及受害者的影响不是很大,而刑事案件是比较严重的犯罪案件,通常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


·闯红灯罚款是行政制裁吗?
      一、闯红灯罚款是行政制裁吗?是属于行政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39、40、41、42、43条,机动车闯红灯的交......


·申请行政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
      申请行政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


·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主要是: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