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

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或判决)明确房子属于哪一方,房子就是哪一方的。也就是说离婚分割房子之后,房子就会变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之后如果双方复婚(结婚)后,在当事人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结婚之前各方的个人私有财产,还是认得属于该个人所有。二、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不少人认为既然男女已经恢复了婚姻关系,那么之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现在是不是也可以重新变为共同财产。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对共同财产作出了分割,那在分割之后就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就算后面又再复婚了,也不会自动恢复成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双方之间明确约定,之前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这也是可以的。此时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盗窃证件招摇撞骗罪的牵连犯如何处罚?
      一、盗窃证件招摇撞骗罪的牵连犯如何处罚?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j具体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j具体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


·去哪里交社会抚养费
      去哪里交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机关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在委托权限内,......


·婚前财产婚后交易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婚后交易属于共同财产吗?不是属于共同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


·犯罪中止结果怎么判罚?
      犯罪中止结果怎么判罚?《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


·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国各地的社保局一旦开始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以后,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终止的。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符合国家的规定,那么社保局就会对正在进......


·网贷一千元不还会被起诉吗
      网贷一千元不还会被起诉吗一、网贷一千元不还会被起诉吗如果债务人不还的话,债权人是有权利向法院起诉的。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出借人到法院起诉......


·虚假出资股东资格要怎么解除?
      虚假出资股东资格要怎么解除?一、解除股东资格相关规定解除股东资格的处理方式仅适用于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经公司催告要求......


·一、代通知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计算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代办营业执照多少钱,办理工作流程是什么
      自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来之后,有很多的人都加入了创业的潮流。创办企业最重要的就是办营业执照,但是现如今社会,市场比较的泛滥,而且效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