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安徽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安徽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二、违规处罚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应当从上述构成要件中来确定,司法机关在审查故意毁坏财物罪时,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才可以认定犯罪事实,并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量刑处理,对于犯罪事实轻微的可以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驾驶司机醉驾逮捕进看守所法院怎么判?
      一、驾驶司机醉驾逮捕进看守所法院怎么判?驾驶司机醉驾逮捕进看守所法院的判决可能是: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


·工程质量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是合法的吗
      工程质量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是合法的吗不合法,借款违约金每日千分5,折合年利率为182.5%,大大超过最高法院规定的年利率24%的标准,所以,是不合法的......


·企业并购重组审核通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重组审核通过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企业并购重组的定义及流程。1、企业并购重组的定义:企业并购重组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


·在哪办收养证?
      在哪办收养证?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1、办理收养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离婚调解书是否等于离婚证
      诉讼离婚中,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而一旦调解离婚那么就需要作出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是由法院和夫妻共同签署的文件。很多人认为,离婚调解书不是离......


·法律援助诉讼费申请减免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援助诉讼费申请减免的条件有哪些?在牵涉进一件法律案件时,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就牵涉到诉讼费,诉讼费是法......


·并购基金资金募集的方式
      并购基金资金募集的方式一、并购基金资金募集的方式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


·非法集资开庭要多久?会怎么处罚?
      我们都知道非法集资对于我国来说是很严重的扰乱了经济发展,国家也是严重的禁止这种行为发生,但还是有人利用各种手段去骗取别人的钱财,那么非法集资......


·未婚生子分手抚养费是否需要给付?
      一、未婚生子分手抚养费是否需要给付?未婚生子分手抚养费是需要给付,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仍然是属于孩子的父亲,所以他对于孩子是拥有这样的一种抚......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两种情况:一、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二、法定变更和解除。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达成变更和解除借......


·专业分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专业分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一、专业分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不需要领取施工许证。《建设工程施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不是由工程承包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