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因疫情原因被居家隔离算旷工吗?

因疫情原因被居家隔离算旷工吗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者政府明确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也就是说作为劳动者无需购买自行购买口罩。如果因为劳动者购买不到不去上班的,应视为用人单位提供保护措施未到位,疫情期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岗,此时不应认为劳动者无故旷工。二、相关情况的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还明确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目前,受商情防控的影响,员工难以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工作,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还需要根据当地社区管理的规定来落实隔离措施,用人单位也应当配合员工做好隔离治疗工作,避免造成疫情的扩散,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父母以外的还是监护人吗?
      父母以外的还是监护人吗?父母巳外也可以是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辞退伤残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辞退伤残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辞退伤残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转让吗?我国是土地公有制的国家,不存在有任何人可以私人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变更......


·一、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是怎么给的?
      一、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是怎么给的?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为了国家的发展与繁荣,纳税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我国律法的强制规定,若是偷税漏税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国家新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新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国家新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


·土地承包合同没我的名字是怎么回事?
      土地承包合同没我的名字是怎么回事?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


·外国企业抢注中国商标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外国企业抢注中国商标的救济手段是什么?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


·正当防卫认定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8万块诈骗怎么判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八万元,属于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的情形,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