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疫情期间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疫情期间延长试用期合法吗?疫情期间延长试用期是合法的,一般来说,延长试用期,都是试用期内,通过考察,还不能确定员工符合公司岗位要求。这种延长,是需要出具足够证据说明的。但现在疫情当前,实属特殊情况。企业想要延长试用期可以理解,但不能粗暴进行。在与员工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征得员工意见,再来延长试用期才说得通。二、疫情期间争抢物资致人受伤怎么处罚?情期间争抢物资致人受伤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疫情,所以有一些劳动者他们都是处于工作的试用期,因为疫情原因不能够到公司去上班,也就不能够对于劳动者进行一个考察,在这段时间当中可以适当的延长试用期限,这是法律规定允许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立案规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民事诉讼立案规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民事诉讼立案所需材料一、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


·一、交通事故赔偿请律师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赔偿请律师多少钱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律师参......


·14岁打人派出所怎么处置
      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要收到拘留、罚款的处罚。如果对方伤得比较重构成了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构成故意......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
      1、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


·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的不同之处有哪些?(一)物权的取得不同1、原始取得是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2、继受取得是以他人......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雇凶杀人行为人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雇凶杀人行为人刑事责任是怎样的依据《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及共同犯罪的规定,所谓雇凶杀人属故意杀人罪,虽然其本人没有亲自参与杀人的行为,但行为......


·商标到期后多少天要续展?
      商标到期后多少天要续展?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


·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


·缓刑内犯新罪属不属于累犯?
      一、缓刑内犯新罪属不属于累犯?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


·什么人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什么人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