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贩毒罪罚金的标准是多少?

贩毒罪罚金的标准是多少?刑法分则对贩毒罪罚金规定属于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二、《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贩毒罪的判罚标准是非常严重的,我国法律上对贩毒的行为一律是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并不存在以行政处罚来处理的情况,对于罚金的具体标准,肯定也是随着贩毒数量的越多,所需要的罚金也就越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寓满四十年后怎么办
      公寓满四十年后怎么办,如果购买公寓,公寓的产权就永远属于个人。“四十年”不是产权,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国......


·集资诈骗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什么
      一、集资诈骗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什么?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


·招投标保证金规定
      招投标保证金规定招投标保证金实际上是指投标保证金,它是投标人根据具体的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一定数额的金钱出具给招标人,是一种投标责任担保。关......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后者是因为夫妻双方就离婚的很多问题不能达成统一的意见,比如在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分配......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怎么办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怎么办认为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的区别
      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的区别在法律层面上,涉及报案或者司法途径,证据往往分为两种,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每种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防水工程质保金期限
      防水工程质保金的年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


·金融债务负担公式是什么?
      金融债务负担公式是什么?一、金融债务负担公式是什么?债务负担率=当年累积未清偿公债余额/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00%二、什么是金融债务金融负债是指......


·聚众斗殴可以治安处罚吗
      可以。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


·证明婚内出轨的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什么?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