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这次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这次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80%发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二、 因疫情不能返程会被辞退吗员工因疫情不能返程是不可以被辞退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疫情的原因导致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发放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认定,可以利用年假或者轮休、甚至调整工资待遇的方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对于不发放工资待遇则违反了劳动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随着年关将至,出门在外的应酬越来越多了。当然应酬就免不了喝酒
      随着年关将至,出门在外的应酬越来越多了。当然应酬就免不了喝酒了,这是怎么都躲不过去的。有些人会选择叫代驾,但也有些人觉得自己喝的并不多,还是......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有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有效力吗?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具有法律效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房屋租赁产生纠纷时通过......


·补缴北京社保的必要性
      补缴北京社保的必要性社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每个人奋斗了那么久为的就是一张小小的蓝白卡,因为它关乎着医疗、养老、购房等诸多问题“断缴后,社保卡......


·十堰工伤鉴定多少钱,鉴定要交哪些材料?
      我们都知道,由于一些工作的性质或者是工作的环境条件,员工很可能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遭受了工伤以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要求工伤赔偿,但是需要到专......


·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如何处罚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醉酒骑摩托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有时候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某公司成立,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陈毅公司似乎不在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一、取保候审由谁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1、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离婚官司强制执行适用于什么时候?
      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矛纠纷或者是财产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方法进行解决,往往会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而在诉讼离婚时如果涉及到要需要履行的相应的事物,......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有哪些侦查措施
      刑事侦查是刑事案件立案之后需要进行的重要阶段,一般会根据侦查机关的侦查,来看该如何对案件进行处理。我们常见的侦查机关包括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


·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也经常存在,对其如何处理需要谨慎。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应当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