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这次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这次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80%发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二、 因疫情不能返程会被辞退吗员工因疫情不能返程是不可以被辞退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疫情的原因导致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发放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认定,可以利用年假或者轮休、甚至调整工资待遇的方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对于不发放工资待遇则违反了劳动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什么?
      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什么?一、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什么?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关于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续继承。死......


·民事案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中止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民事案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中止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一)......


·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
      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一、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1)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2)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3)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用字体注册商标会侵权吗
      要看情况的,对于商标注册,免费可商用中文字体有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传统字体,宋体无版权保护,不会侵权,可以使用。对于大众的、通行的字体的使......


·公司的股东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公司的股东委员会是做什么的?一、公司的股东委员会是做什么的?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


·高空坠物侵害财产权代理词由哪些组成
      高空坠物侵害财产权代理词由哪些组成一、高空坠物侵害财产权代理词由哪些组成高空坠物的代理词也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的,在代理词的首......


·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吗?
      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吗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1、两周岁......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无证驾驶应该如何扣分
      无证驾驶不会扣分,会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能会拘留15日。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


·什么是广告发布合同
      什么是广告发布合同一、定义广告发布是指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种广告媒介将制作好的广告作品刊播、播放、设置、张贴、宣传......


·致残国家赔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致残国家赔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