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自己能做伤残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自己能做伤残鉴定吗?不能自己鉴定,应当由司法机关鉴定处理,伤残鉴定是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二、交通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辽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交通伤残情况所鉴定的伤残等级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最后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来确定伤残等级,最终的赔偿也是按照伤残等级来进行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二手房购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一,二手房购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1、必须确认房东真实身份购房者在和卖家签订合同之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东的身份。对......


·汽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正越来越多的走入人们的视野中
      汽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正越来越多的走入人们的视野中,而通过汽车犯罪也是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的一种犯罪类型。醉驾作为驾驶犯罪的一种常见方......


·建筑工程项目的以票控税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的以票控税管理存在哪些问题一项完整的建筑工程所需包含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当然,涉及到的税费也是比较多的,那么国家该如何对于这部分的......


·没有任何公告就来征收基本农田,合法吗?
      没有任何公告就来征收基本农田,合法吗?没有征地公告要征收土地,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拒绝被征用,要求政府公布征地文件后再征收。“两公告一登记......


·未成年人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可以吗
      未成年人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可以吗一、未成年人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可以吗?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买房签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


·孩子三个月可以离婚有何补偿?
      孩子三个月可以离婚有何补偿?一、孩子三个月可以离婚有何补偿?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可以要求平分夫妻的财产还有让对方给予孩子的抚养费。所谓离婚......


·一、出租人的解除权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的解除权行使的情形有哪些?情形:1、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请......


·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现实中,不管父母是否有正式结婚,对于生下了子女的,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即使父母没结婚的孩子,在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


·民事诉讼反诉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反诉期限是多久?一、相关法律法规1、《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


·故意伤害罪致死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致死怎么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


·签订一年合同最多几个月试用期
      签订一年合同最多几个月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