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根据劳动法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补偿?

一、根据劳动法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辞退员工补偿的法律依据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以上是关于“根据劳动法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补偿”的问题解答。对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下,是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属于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况下应当双方协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移送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时间是多久
      移送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时间是多久?补充侦查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


·放高利贷算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在生活中经常遇到,非法集资主要的特点就是在吸收大量的资金之后会直接跑路,也就意味着投资者的金钱将会被卷走,这样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


·土地使用类型出让过户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类型出让过户要注意什么?很多农村地区,总是会有什么山说是自己的父亲留下来的,如果有人或者说是政府需要建设什么项目就会找到他们,让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


·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合同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诸暨市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诸暨市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


·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一、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


·国家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国家发明专利包括什么?1、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


·绿色食品标志收费是怎样规定的?
      绿色食品标志收费是怎样规定的?绿色在人们的眼中往往就代表着纯粹,干净,无污染。人们绿色食品的追求,越来越崇拜。人们在购买蔬菜或者其他东西的......


·房屋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
      房屋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的,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解决:(一)实际履行:要求开发商修复。在商品房买卖......


·分居2年算自动离婚吗?
      分居2年算自动离婚吗现在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已经结为夫妻的男女,只要还没去申领离婚证或者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关系。《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