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投诉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投诉?发现商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投诉,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对哄抬物价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尽管说哄抬物价是违法的,但各位消费者也没有必要在这个特殊情况下草木皆兵,商家正常的销售商品,即便是价格上下有所浮动,但浮动的范围都比较合理的话,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也不会接到投诉以后,不进行任何调查就处罚商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年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
      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高利转贷罪判多少年
      行为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先向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再以高利息借贷给他人的,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会构成高利转贷罪。那......


·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该怎样解除?
      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该怎样解除?法律对合同的有效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该期限。《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超过......


·员工拿工伤证开药花钱吗?
      员工拿工伤证开药花钱吗?一、拿工伤证开药花钱吗?没有这个标准,只要符合报销规定的药都可以报销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


·民工维权部门都有哪些?
      农民工对城市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贡献,但他们却无法保障自己辛苦所得的利益不被侵害。农民工往往知识水平较低,所以他们的维权意识也不高,在利益受到侵......


·对于检察院几天内要批捕当事人?
      一、对于检察院几天内要批捕当事人?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批捕决定。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江苏泰兴姚王镇农村拆迁政策
      江苏泰兴姚王镇农村拆迁政策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


·夫妻一方是否可以订立遗嘱
      夫妻一方是否可以订立遗嘱夫妻一方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正常就可以立遗嘱。但需要注意的是其所立遗嘱在形式上要符合民法典的严格要求,在内......


·离婚后抚养权再次争夺条件?
      离婚后抚养权再次争夺条件有哪些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


·一、交通事故本车人员受伤赔偿协议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本车人员受伤赔偿协议怎么写?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年月日时分许,乙方驾驶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