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的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的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判决书应当包括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原被告的性别,民族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等。判决书应当围绕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最后作出法院认为的判决。一审的生效判决是可以上诉的。判决书是由法院出具的,与起诉状和答辩状不同,这两份文书是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而判决书属于机关提供的文书,所以应当有审判长还有书记员的签名,并且判决书不可以口头或者是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在我国仅指法律对时效期间的长短另有规定,而不是对是否受时效限制另有规定。按本条,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都应受时效限制,只不过不同情况下时效期间的长短不同、开始计算的时间不同、是否应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不同。无效合同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属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应当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66条、第161条等条规定确定,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民法通则第137条第1项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合同法对此无另外规定。因此,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仍应遵循此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合同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或仲裁机构通过裁决确认,一方在起诉时合同效力并不确定,一方或双方也无权自行确定。因此当事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主张权利,时效期间应从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虽然无效,但时效的起算只能以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为准,不能以银行款项借出之次日开始计算,也不能以出借人主张权利被借款人拒绝之次日开始计算,更不能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之次日开始计算。实践中不乏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前不知道合同无效,因此仍期待合同履行而没有及时提出返还或赔偿的请求,此时权利人不知也不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效期间不应开始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是否能拘留?
      精神病人是否能拘留精神病人有犯罪行为的,可以进行刑事拘留,但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后没有刑事承担能力的,不需要承......


·草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草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一、草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草签合同如果经过签字盖章的话,那么就会发生法律所规定的合同的效力,当然草签的合同如果要......


·一、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方死亡怎么赔偿?
      一、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方死亡怎么赔偿?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人体损伤司法鉴定时间要求
      很多时候我们会因为纠纷问题造成人身损害,再些之后,受伤的一方可以向侵权人进行索赔,索赔金额的多少也是根据司法鉴定的损害情况来判断的,司法鉴定......


·合同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该怎么办
      一、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该怎么办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吗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吗一、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吗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定义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起诉分割离婚财产有2年时效吗?
      起诉分割离婚财产有2年时效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全......


·一般绑架罪既遂如何量刑
      一般绑架罪既遂如何量刑一、一般绑架罪既遂如何量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 工程质量是指对工程的完成程度的综合
      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工程质量是指对工程的完成程度的综合要求,具体表现在工程的外观、工程的经济性、是否安全等。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