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因疫情导致员工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

因疫情导致员工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
  
  一、因疫情导致员工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
  
  因疫情导致员工被隔离期间不属于旷工,需要向公司说明情况和请假,符合公司请假的条件,那么公司不能认定员工存在旷工情况,解除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有权要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员工被感染新型冠状的情况下,是需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在被隔离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到用人单位上班工作的,这种情况并不能认定为旷工,显然是由于疫情的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一种特殊关系,当事人双方互为债务人,即互相承担着债务。当其中一方认为另外一方没有能力按......


·小区业主自治社区责任的内容是什么?
      小区业主自治社区责任的内容是什么?小区业主自治社区责任的内容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一样是可以申请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近年来,福建省加快了城镇化建设步伐,很多郊区的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从政......


·公司法董事任免变更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任免变更程序是什么?我们知道一个公司的董事长就是这个公司的灵魂人物,也是这个公司的核心人物,变更董事长是一个比较重大的事情,对于......


·轻微刮擦可以用划痕险理赔吗?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购买车辆,那么也会在车辆上路前购买相应的保险来预防损失,其中就包括划痕险,如果......


·有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来说,一般孩子对于双方来说是最重要的。像夫妻离婚因为孩子而引发的一系列矛盾您可能都见都过。其中,对孩子的矛盾的关键问题就是孩......


·辞退员工有哪些?
      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内容一、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内容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


·一、最高法院关于离婚纠纷处理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一、最高法院关于离婚纠纷处理财产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


·寻租费用损失
      寻租费用损失寻租费用损失指的是由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丧失,导致承租人不能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人因此需要另行租赁其他房屋所花费的寻找合适租赁......


·遗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遗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