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定义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指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因发生某种特定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决定停止审理活动,待具备继续审理条件后,再恢复审理。
   二、刑事案件可以终止审理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五)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另一案件结论为根据的。必须以其他刑事案件结论为依据的,其他刑事案件未审结,应中止审理本案。
  (六)自诉人死亡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自诉人死亡的,应征求其继承人的意见是否愿意代表自诉人参加诉讼,如果需要时间较长的,可对这段期间应用中止审理制度。
  (七)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做出解释或确认的。该情形如果确实耗费时间太长,可对这段期间应用中止审理制度。
  (八)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近年来新兴的刑事纠纷解决模式。由于刑事和解需要的时间可能较长,且被害人及被告人都同意才能进行和解,推迟这类案件的审理不会影响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即使影响,也是当事人自愿接受的)
  (九)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三、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文
  因为中止情形出现后法院不一定清楚,有时需要当事人一方主动提出申请。中止审理申请书格式范例如下: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或女),19年X月XX日出生,X族,住XX省XX市XX街道XX小区XX幢XXX室,电话:1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对[20XX] X刑初第XX号诉申请人XX保护纠纷案中止审理。
   事实和理由:贵院受理的XXX诉申请人物权保护纠纷案,因XXXXXX(之前诉讼的原因)已向贵院提起了诉讼,为XXXXXXXXXXXX(终止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XXXXX后再恢复本案的审理。
  此致
   敬礼
  XXX市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所以,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呢?当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死亡,被告人下落不明,证据不足,被告人拒不认罪,或双方同意和解,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可以申请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详细信息。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网上怎么交违章罚款
      1、到地区各工商银行网点,凭交通卡,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2、登录地区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选择“网上缴费”,然后按照提示信息去操作即......


·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自然也是法定的监护人。但是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当父母双方去世或是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难道孩子就没有监护......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具体是什么?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毕业生难以找到对口的工作,这也就导致了越来越多大学生开始创业。现在的中小型企业数目也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获得资金收益,并且......


·夫妻怎样约定婚后财产才具法律效率
      夫妻怎样约定婚后财产才具法律效率一、夫妻怎样约定婚后财产才具法律效率?只要是出于双方均真实有效的意思表达并且没有被强迫欺骗等情况下自愿订立......


·清算基金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清算基金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顺序的问题,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在一项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时,如果债务人没有自愿偿还该笔债务,债权人将很难追回债款。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就需要债权人了解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


·在我国民事诉讼过审限如何处理
      在我国民事诉讼过审限如何处理为了提高我国司法人员办事的效率,使我国的司法体系都能够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实际上对于民事法庭......


·新《公司法》认缴最晚缴足时间是否有规定
      新《公司法》认缴最晚缴足时间是否有规定一、新《公司法》认缴最晚缴足时间是否有规定?没有最后的期限。但是不应该违反现实的逻辑;不得超过企业......


·在现代社会
      在现代社会,喝酒应酬已经是生活常态了,所以酒驾问题也是屡禁不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对于酒驾需要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来保障司......


·民事诉讼自认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民事诉讼自认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一、民事诉讼自认是什么意思?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它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中的......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