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债务法条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债务法条内容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二、夫妻共同债务特点1、举债时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且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3、举债的目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4、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二、夫妻共同债务范围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个人债务是用在个人身上的,比如说是赌博或者是其他的状况,夫妻共同债务是所借的钱都花在家庭里,比如说是生活费用,孩子的教育或者是赡养老人。所以要不想分摊债务首先是自己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钱并没有发生在家庭开支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试用期能随时辞退员工吗?
      试用期能随时辞退员工吗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权利侵害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及设定试用期的次数均有明确规定。对劳动者在试用期......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医疗纠纷在每个地方每个医院都有可能发生,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非常严......


·哪些工伤费用应该是单位承担的
      哪些工伤费用应该是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未婚男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参照最高院的相关司法意见,依法酌情判决。【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


·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办法
      公民适当的参与当地政府的行政管理起到的作用肯定是积极的,因为很多工作都是要行政单位和民众之间相互配合才能更好的完成,而现在比较有效的参与行政......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


·后妈算监护人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后妈算监护人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继母是否属于监护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继母可以成为监护人也就是说,如果你未成年......


·单位行贿罪影响政府招标吗?
      一、单位行贿罪影响政府招标吗?单位行贿是影响政府招标的,企业有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后不可以参与投标。《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


·大学生进行网贷不用还吗?
      一、大学生进行网贷不用还吗?大学生进行网贷用还,网贷逾期不还的后果:信用会受损,被列入“黑名单”体系影响个人征信;罚利息以及违约金,高额利息......


·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一、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实施保险目的不同。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人身意外伤害......


·不满14未成年杀人怎么判刑?
      现在的社会上很多不好的现象让没有成年的孩子们眼中受到了不良的影响甚至出现了犯罪杀人的案件,那么,如果不满14未成年杀人怎么判刑?其实在我们国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