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个人合伙对其债务承担的规定是什么?

个人合伙对其债务承担的规定是什么?个人合伙对其债务承担的规定是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合伙债务的财产,包括合伙经营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合伙经营的共有财产,包括各个合伙人的出资以及合伙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包括每个合伙人所有的个人财产,可以用来作为清偿债务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都可以用于清偿。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每一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合同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对合伙人中某一个,也可以对合伙人之数人或全体合伙人提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请求。合伙人之一人或数人在履行了全部或者超过其份额的合伙债务后,就代偿的份额,有权向其他合伙人提出追偿。二、相关知识:有限合伙人债务如何清偿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债务如何清偿如下: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直以来合伙企业和普通的公司的话,它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很多的人员在设立公司的时候手续非常的繁杂,但是相对来说合伙企业成立是比较简单的,只不过合伙企业成立之后的话,他有一个责任就是债务方面的承担,问题是由当事人来进行一定的无限清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上国家赔偿方式有没有赔礼道歉
      法律上国家赔偿方式有没有赔礼道歉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主要是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还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


·如何补交医疗保险费用
      如何补交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断交当然后可以补缴,但是不强制。从原单位辞职,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


·大部分的女性职工应该都知道
      大部分的女性职工应该都知道,到了五十岁的年龄之后,女性就到了退休的年龄,在工作的时候,很多的公司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承诺为员工上五险......


·拐卖儿童罪和贩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拐卖儿童罪和贩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一、拐卖儿童罪和贩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


·监护人责任保险
      监护人责任保险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


·法律关于撤诉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关于撤诉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在起诉过程中,经常可能会遇到上诉人与受诉人因为达成了某种和解,而出现上诉人撤诉的情况,是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该怎么写众所周知商业贸易中合同是很关键的一个点,一份详细周到的合同可以让你后顾无忧的去生产发展。相反要是一份错误百出的......


·非法拘禁罪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非法拘禁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对于它的定罪量刑法律也是做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你知道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吗?我们在下文......


·房主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背井离乡外出务工,并且在当地租房生活。有时候会因为各种情况,房东会提前家畜合同。如果房主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话该......


·可以
      可以。进入黑名单并不会影响养老金的领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
      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前买房(夫妻二人名)①、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方,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