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超过诉讼标的查封的处理是怎样的

超过诉讼标的查封的处理是怎样的超过诉讼标的查封的处理会按照不同的诉讼请求金额来进行计算,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二、诉讼标的因素区别(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综上所述,超过诉讼标的查封的处理会按照不同的诉讼请求金额来进行计算,而诉讼标的如果发生变化那么也会重新进行计算,标的额也算是根据案件类型来确定收费的标准,而且诉讼费都是由败诉的一方来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二房东适用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二房东适用吗?二房东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而对于二房东是否有权利出租房屋的还是一个问题,所以如果租赁合同不合法的话,那么买卖......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一、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外,还有其他五种情况不能认定......


·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赔偿
      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赔偿一、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


·强迫劳动罪和敲诈勒索是一个意思吗?
      强迫劳动罪和敲诈勒索是一个意思吗?强迫劳动罪和敲诈勒索的意思完全是不一样的;1、强迫劳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强迫......


·过节费的个税需要进行交吗?
      过节费的个税需要进行交吗?过节费个人所得税是应该缴纳的,税务部门明确规定过节费属于奖金应当纳税。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


·一般会认定商标恶意抢注侵权吗?
      一般会认定商标恶意抢注侵权吗?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


·婚内子女抚养协议书是否有效?
      婚内子女抚养协议书是否有效?婚内抚养权的公证一般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受理了,那么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公证处没有受理,那么婚内的这种关于孩......


·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 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
      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时间?
      起诉离婚相比于协议离婚,自然当事人要花费的时间是比较长的,但再长也会有一个限制吧,否则的话就会造成离婚案件悬而不决。那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到......


·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监护人证明怎么开(一)、法定监护人证明怎么开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民法......


·车祸9级伤残有多少钱
      当事人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通常情况下都或多或少的对身体造成伤害。受害人经过伤残认定,确定造成的伤残程度的,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就会去争取到该有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