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己的农村房基地可以买卖吗?

自己的农村房基地可以买卖吗
  
  一,自己的农村房基地可以买卖吗
  
  不能进行买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1、农村宅基地,卖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使用资格,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买卖),如果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这样就能要回卖出去的房子了。
  
  农村的房基地是属于集体的,所以自己在所有权问题上是没有实际的处理能力的,但是自己可以进行使用权的转让,不过在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自己同样需要学会合理的分析,确保自己的事情处理的不会违反一定的法律限定,但是更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留意细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能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哪些?
      不能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哪些?一、不能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哪些抵押权最终是要将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因此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不......


·起诉抚养费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我们需要彻底解决的,因为还以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是一个国家的希望。一般抚养问题出现在离婚之后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就算离......


·实名制举报需要证据吗
      需要的,无证据举报他人不犯法,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而已。但如果捏造就可能构成诬陷,诬陷是要受法律责任追究的,事后被举报人是可......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担任的人是谁?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担任的人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


·公司法中法人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中法人代表的职责是什么?公司法中法人代表的职责主要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
      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一、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只要是符合条件就会异地关押;对于异地关押:一要尽量采取就地关押的方法,便于提审,扩大战果......


·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
      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犯罪中的一种行为,按照规定不管入室盗窃是否既遂、盗窃多少财物,都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我......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导致夫妻感情淡化。那么两地长期......


·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下要双倍赔偿
      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下要双倍赔偿一、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下要双倍赔偿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无......


·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威力体现在哪里?
      行政处罚程序最后一各阶段就是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行政处罚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否则行政机关先前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就不会有法律效力......


·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