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付款方式和期限是怎样的

房屋付款方式和期限是怎样的 一、房屋付款方式和期限是怎样的
  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开发商最重要的义务就是保质保时地完成房屋建设,购房者最重要的义务就是按照约定支付房价款。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中,支付方式主要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付款3种。无论是何种支付方式,对于购房者而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及时按照约定支付应付款,否则,就是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比较
  买房涉及金融宠大,一般很少有人能在短期内凑足大笔资金,所以很多房屋的买卖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当然也有人喜欢一次性付足购房款,从而彻底解决问题。那么一次性付款与分期付款各有什么优劣呢?下面我们不妨比较一下:
   1、从支付的金融来说,一次性付款人金融要少于分期付款的总金融。这是因为,分期付款未缴纳部分,实际上等于出售方给予购买者在将来的缴付金额中不仅包括未付足的款项,同时包括该笔资金的应付利息。所以,分期付款最后的总支出一般要大于一次性付款的金额。
   2、从投资人掌握资金的灵活性来说,这里的比较有一个前提,即分期付款者同样持有一次性付款的资金,只是他不愿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而已。如果是没有足够金融一次性买入房屋,则他只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此前提下,可以认为,分期付款者对资金的运用较具灵活性。因为分期付款者除前期支付的金融外,还能保留大笔现金,如果此时恰有好的投资机会,他所获取的收益有可能大大弥将将付出利息的损失。而一次性付款因为款已付出,故而当有好的投资机会时,便有可能失去良机,错过极佳的赚钱可能。虽然一次性付款之后,购房者仍然可以将房屋抵押出去,换取可支配资金,但此时所付息不说,由于银行投资机会转瞬即逝,所以不如分期付款者来得快捷、灵活。
   3、从风险的角度说,分期付款的风险较一次性付款为大。因为分期付款总金额较一次性付款金额为高,故而投资成本大,同时还需要提防利率的波动。如果利率在付款期上调,则分期付款者将房屋抵押出去时,不如一次性付款者来得痛快。由于要定期还款,这就使得分期付款者必须保留一定的款项,用来支付还款金额,这时其资金灵活运用的性质就多少有所限制。而一次性付款者由于款已付清,所以可以比较轻松地将房屋抵押出去。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一次性付款与分期付款各有优劣,所以最关键的,还在于投资人如何真正地把握二种方式的特点,灵活地运用于自己的投资当中。
  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房屋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付款。至于房屋付款期限,则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但通常情况下都是根据行业规定来确定付款期限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营口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一)什么是法人变更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


·一、孙子有抚养爷爷的义务吗?
      一、孙子有抚养爷爷的义务吗?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孙......


·买房子交房时要注意些什么
      买房子交房时要注意些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


·微信被骗700多报警会立案吗
      微信被骗700多报警会立案吗?能否追回自己损失?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日益强大,它给我们带来了巨大便利,人们足不出户便可在网络上解决衣食住行。可同时,......


·这个没有一定的标准
      这个没有一定的标准,多或少都是一份心意而已,并不涉及任何违法犯罪之事。这一般都是属于当地的风俗习惯所决定的,也有一定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以及......


·新公司法需要验资吗?有哪些
      新公司法需要验资吗?有哪些出资方式?公司的设立、经营、解散等事项都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而公司法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状态,以适应经济发展......


·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都?
      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一、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


·合同中违约责任不对等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合同中违约责任不对等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在日常发生的经济行为中,人们除了签署购销合同,还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然而违约金的约定不一定就是......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出卖方该怎样才算交付房屋了
      怎样才算交付房屋了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在交通不断发达的今天,交通事故伴随而来。对交通事故的理赔也尤为重要,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必须对交通事故理赔有所了解。我们接下来就介绍下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