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补充司法鉴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维权手段之一,也是一项强有力的公权力证明。但是,经常因为案件的复杂性及一些特殊因素的关系,经常会有补充司法鉴定的情形发生。但是,补充司法鉴定的条件也是有规定的。我们将通过本文向您简介补充司法鉴定的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补充司法鉴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机关补充收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的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2、在鉴定人就某一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又发现或当事人又提交了涉及该问题的新材料。
  
  3、在原委托鉴定时,遗漏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4、有关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某些问题提出异议,并附有适当的理由和有价值的材料的。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二、补充鉴定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除提供证据证明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四项情形之一: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综上可知补充司法鉴定的法定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的效力较其他鉴定的效力要更强,所以在没有规定情形的发生时,一般不同意补充司法鉴定。而且司法鉴定的结果的影响力也是有据可依。当在案件发生过程中,需要补充司法鉴定或者有其倾向的时候,还是要咨询到专业律师来判断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是什么程度?
      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导致双方当事人发生肢体摩擦,发生一些轻伤害的结果,涉及到刑事问题,在刑事案件中轻伤通过司法鉴定就会有一定的效力。那么......


·集资诈骗300万能判多少年?
      集资诈骗是指以诈骗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国家严重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对集资诈骗的处罚力度。诈骗金额、诈骗手段、对社会的负面影......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


·装修侵权责任分配是怎么样的?
      装修侵权责任分配是怎么样的?装修产生侵权则是应当是由雇主来承担赔偿责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呢?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呢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


·法律规定了职务作品分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吗?
      法律规定了职务作品分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法律规定了职务作品分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吗?法律规范明......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民事判决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1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


·当下社会
      当下社会,我国离婚的人数不断攀升,而离婚时所需面对的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就成为了一大法律问题,人们不断增强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关注,那么就这个问......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不仅有酒后驾驶机动车,也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酒后驾驶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那么酒后驾驶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