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有哪些不同?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有哪些不同?诉讼时效延长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都是法律保护权利人的措施,但前者与后者有所不同: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止、中断都发生在时效期间完成前,而时效延长则发生在时效期间完成后。2、依据的事由不同。时效中止、中断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的事由,而时效延长的事由法律无明文规定。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完成之前,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延长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2)义务人的同意,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3)提起诉讼或仲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诉讼之举,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为强烈的表示,故诉讼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其起诉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起诉已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其内含请求之意思并未因撤诉而撤销,故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也可以延长同时也可以中断;但对于这三种也有所不同,所存在的法律条款也有所不同,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看符合哪一种方式,但这三种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以不合格辞退员工怎么办?
      公司以不合格辞退员工怎么办?一、公司以不合格辞退员工怎么办?应当说明辞退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款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在农村晚上偷鸡会拘留多久?
      一、在农村晚上偷鸡会拘留多久?根据鸡的价值而定。鸡的价值如果没有超过一千元最长行政拘留不超过十五天。偷东西不管是偷鸡还是别的东西,东西价值......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最高法是如何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最高法是如何规定的一、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最高法是如何规定的?1、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


·超市卖三无食品怎么处罚
      超市卖三无食品怎么处罚一、超市卖三无食品怎么处罚超市卖三无食品的处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也关系到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青岛市对建设工程质量......


·民法总则环境保护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民法总则环境保护原则的内涵是什么?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环境污染成为了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绊脚石。鉴于这种情况,为了更好的保护......


·有人威胁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案,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合同签订以后,只要合同的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该份合同就是双方维权的重要凭证。发生合同违约以后,也不一定所有......


·房屋放弃继承的怎么办理 一、房屋放弃继承的怎么办理?
      房屋放弃继承的怎么办理一、房屋放弃继承的怎么办理?要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首先,要写放弃继承书,要写清楚放弃继承的遗产部分以及表达您的自......


·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房子继承者是谁
      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房子继承者是谁?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房子继承者是配偶和父母,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


·一、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有哪几种 (一)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
      一、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有哪几种(一)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