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变更诉讼标的可以吗?
一、民诉变更诉讼标的可以吗?
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标的额是可以依法申请变更的,但要注意更改标的额的时间必须是举证期之内,在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举证期一般情况下就是15天。原告肯定没有权利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随时随地的更改标的额,因为原被告都要面对败诉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民事诉讼举证期是多长时间?
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三、诉讼标的因素区别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
(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标的就是诉讼的对象,这个诉讼标的也是诉讼案件必须要存在的一个条件之一,同时诉讼标的如果要进行改变,那么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更好的办理,同时改变了标的就意味着所有的材料全部改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过失致人重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继承吗?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继承吗?一、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继承吗?1、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调档案需要什么材料
调档案需要什么材料,调档案应当携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以及单位开具的证明,原单位应当开具应当转档案的证明,到人才市场开具调档案函件,人事......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何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何认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权利人诉请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济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
·特许经营合同备案的效力,合同怎么写?
特许经营合同备案的效力,合同怎么写?一、特许经营合同备案效力的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
·林地恢复怎么行政强制执行?
林地恢复怎么行政强制执行?一、林地恢复怎么行政强制执行?对于林地恢复的强制执行程序,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装修时高空坠物违反了谁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时高空坠物违反了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
·在工地受伤找什么部门维权?
在工地受伤找什么部门维权?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
·欠别人钱没有打欠条怎么办
可以搜索其它的证据。证据有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比如欠款录音、手机短信、QQ、微信等聊天记录也可......
·离婚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离婚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