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强险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交强险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的规定是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来进行一定的赔偿,交强险是我国首个强制性保险险种,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而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交强险赔偿标准的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有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标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无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标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二、相关知识:“无责赔偿”意在保护弱者利益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即使车主没有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当就肇事方的损害进行赔偿。“无责赔偿”不是“无条件赔偿”交强险无责赔付虽名为“无责”,但并不是无条件赔偿。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责方机动车均应与受害人所乘坐车辆或财产损失车辆发生碰撞或接触,也就是“碰撞”赔偿原则。因此,交强险无责赔偿是以损害结果与无责车辆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为前提。无责赔付限额无责方虽不负事故责任,但肇事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无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承担赔偿责任,无责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像我们国家现在交强险,它是一种强制类型的保险,而且是在我们国家交通法律当中规定的,一个保险类别是非常的特殊的这主要还是为了维护交通的当事人员的一个合法的利益,因为有一定的保险的话,对于他们来说也是非常的有帮助,可以减轻负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过失杀人罪如何量刑处罚
      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直接说成是过失杀人罪,但这并非是《刑法》中规定的具体罪名,如果要讲究准确性的话,最好是还是说成是过失致人......


·安徽省关于盗窃罪的最新量刑标准
      近年来,盗窃案件层出不穷,这是社会上的不良行为,应该得到及时制止,否则会造成很多坏的影响和言论,所以,国家和政府一直也在不断修改完善相关的法......


·拖欠房租多久合同自动解除
      拖欠房租多久合同自动解除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首先看合同中的条款是否有约定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明确约定适用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针对......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过失决水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过失决水罪的主观......


·商标注册收费标准是多少?
      商标注册收费标准是多少?一、商标注册收费标准是多少?商标注册收费分为两种:1、自己办理:国家商标局收费(简称官费)300元一个类别一个商标,......


·老人遗嘱只写所有财产有效吗?
      老人遗嘱只写所有财产有效吗?遗嘱是需要说明遗产的具体范围的,如果只说所有财产,一般是不行的。遗嘱的形式条件有: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


·但我们公民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
      但我们公民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可能就会涉及到法律的纠纷,个别的会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那么武汉交通律师聘用需要多少钱?根据相关的规定,......


·民事诉讼二审开庭吗,二审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二审开庭吗,二审流程是怎样的?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再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即是我们常说的民事诉讼二审......


·员工再试用期需要交保险吗
      员工再试用期需要交保险吗试用期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不同依法设置,但是如果单位自行规定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但是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按照《劳动合......


·产品质量免检的利弊?
      产品质量免检的利弊有哪些一、产品质量免检的利弊有哪些1、从政府部门角度看,实行产品质量免检是对信誉良好、产品质量有保证的企业的一种奖励,是......


·刑诉法第9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接到群众报案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局会立案,并派出办案人员侦办案件。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逮捕后,犯罪嫌疑人会被看押在看守所。在我国《刑诉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