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关司法鉴定伤残收费标准

申请司法赔偿的时候,需要提供伤残鉴定报告,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当事人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任何类别的鉴定都有一定的收费标准,伤残鉴定收费也是一样,关于司法鉴定伤残收费标准的问题,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司法鉴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司法鉴定机构来做,伤残鉴定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人身损害的标准,一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具体标准有鉴定机构掌握。  
  不同的伤残鉴定类型是不一样的。  
  (1)司法鉴定应该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坚定;  
  (2)工伤伤残鉴定,应该在统筹地区(一般为地级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在指定机构进行。  
  不同地区,不同的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带着医疗相关病历资料和委托书费用可向法医鉴定中心咨询,以当地的实际收费为准。
   二、司法鉴定伤残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00元
  说明:1、企业内部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收鉴定费。
  2、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过程中,鉴定委员会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另收费;由于条件限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检查费用由申请鉴定人交纳。
  3、被鉴定者对结论有异议,要求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的,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者负担,反之由原鉴定单位缴纳。
  (五)收费使用管理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综上所诉,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由于伤残鉴定的标准分为人身损害的标准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其收费也不相同。但也存在着司法伤残鉴定不收鉴定费用的情形。更多有关司法鉴定伤残收费标准的内容,您可以咨询惠州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多少钱?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


·哪些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
      ??虽然夫妻离婚的方式是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但对此《婚姻法》中也是做出了相应规定的了,即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比较适合协议离婚,但另一些情况下则适......


·父母与独生子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可以吗
      父母与独生子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可以吗一般来说,订立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是法定继承人,是没有继承关系的公民。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财产一般按继承关系......


·公司法人代表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人代表的职责有哪些?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不仅需要组织生产经营,还要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进行民事诉讼。因此,公司法定代......


·欠钱不还跑的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跑的找不到人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有哪些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


·支付违约金拒绝履行合同合法吗?
      支付违约金拒绝履行合同合法吗?支付违约金拒绝履行合同不一定就是合法的,具体如下所述: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当事人应当按......


·我国对家暴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对家暴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社会上存在很多家庭中丈夫家暴妻子的情况,那么妻子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与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


·私分国有资产罪新规定如何处罚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新规定如何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


·肇事逃逸车上携带枪支的判罚是什么?
      肇事逃逸车上携带枪支的判罚是什么?肇事逃逸的情况下,还存在携带枪支的,需要追究两种犯罪行为的判罚结果。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