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车祸导致脾切除怎么做司法鉴定

车祸导致脾切除怎么做司法鉴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与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无须立案。脾胃完全切除的这种状况应该是可以评上伤残等级的,但交通事故中做伤残鉴定有诸多的条件限制,比如在治疗工作还没有结束了的情况下鉴定机构不会受理,另外就是,不通过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或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自己找的鉴定机构可能都不具有鉴定资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虽然罪犯因为罪大恶极而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机会,这样就不会在监狱坐牢一辈子。而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


·有名合同有哪些?
      有名合同有哪些?有名合同在经济贸易活动中使用的频率较高,有名合同符合合同甲乙双方的买卖习惯,同时当事人也能根据它的性质规范来制定合同。法律......


·车祸骨折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车祸骨折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对于遗嘱人怎么公证立遗嘱?
      对于遗嘱人怎么公证立遗嘱?一、对于遗嘱人怎么公证立遗嘱?(一)、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


·安置补偿土地使用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安置补偿土地使用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一、安置补偿土地使用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是民事合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工伤医疗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医疗期可享受哪些待遇一、工伤医疗期可享受哪些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


·法院司法鉴定要多久,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如果双方都对某件事实有争议,这个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但是申请司法鉴定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法院要先选定司法鉴定......


·相邻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相邻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


·出车祸起诉应该去哪里的法院
      出车祸起诉应该去哪里的法院出车祸的情况下,很多时候都会在赔偿问题上面产生纠纷,而此时人们法律意识提高了之后,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的也比较多......


·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标准是什么?一、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标准主要是:(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


·疫情期间高速免费会延长吗?
      疫情期间高速免费会延长吗?2020年疫情期间高速免费时间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这也就意味着,只要疫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