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陪产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陪产假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陪产假的规定是根据不同的地方来进行一个政策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1、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2、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3、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二、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当代社会很多劳动合同法当中,都是对于女性的职工做出了明文的保护,比如说在生孩子的时候,他就是有一定的法定的假日,这样的一种假日是不能够辞退劳动者的,可能对于私人企业来说的话,有一些是进行违规操作,一旦怀孕的话就辞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


·销售变质食物赔偿责任
      要求商家赔偿,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食品安全机构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调解结案诉讼费谁承担?
      法院调解结案诉讼费谁承担?一、法院调解结案诉讼费谁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期限多久?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期限多久?一、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期限多久?行政复议中止执行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


·湘乡2023政府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湘乡政府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民事免责辩护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
      一、民事免责辩护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答辩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先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和工作单位、住址等......


·左转弯闯红灯扣几分
      左转弯闯红灯和普通闯红灯的处罚是一样的,罚200元,扣六分。闯红灯是指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无......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犯罪与一般的诈骗行为,最大的区别就在与前者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立案标准数额。因此构成了犯罪,那么之后就应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至于诈骗......


·上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工伤的认知,其实有些时候不一定说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发生意外伤害的话才能够算作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其实规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某些特......


·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吗?
      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吗?一、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吗?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移送级别管辖错误怎么处理?
      移送级别管辖错误怎么处理?民事诉讼中受理后发现级别管辖权错误,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且把移送情况告诉案件有关的当事人。主管只划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