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治安处罚故意伤害条款时什么?

治安处罚故意伤害条款时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故意伤害赔偿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不构成伤残,赔偿以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项目;如构成伤残,按伤残等级赔偿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了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对于以其他的行为方式如电击、使用化学物品、放射性物质等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的行为却没有规定,导致以其他的行为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惩处;同时,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有轻微伤结果,对仅仅实施了殴打行为未造成损伤结果或者表现损伤很快消失而无法作出鉴定的,无法惩处,不能有效保护被侵害人合法权益。对于故意伤害的治安管理处罚只是对于轻微的相关故意伤害进行处罚,一般来说是受害人未受特别严重的伤害。但是如果受害者受伤严重的话,那么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当事人将会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并且公安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条约进行逮捕施暴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未拿结婚证有了孩子怎么办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都一样受法律保护,上户口需要去当地公安局户藉科开据证明,孩子医院出生证明,孩子父亲亲子鉴定书),方可给孩子办理户口。非婚生......


·双方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双方都是想要离婚的,出现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也是很常见。但这样的情形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吗?当然不是的,那么双方一方......


·银行不放贷责任谁承担
      政府为控制房价增长,进一步收紧信贷政策。许多银行延迟或暂停发放贷款。由此在房屋买卖中产生争议:约定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款,银行逾期放款,是否......


·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威力体现在哪里?
      行政处罚程序最后一各阶段就是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行政处罚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否则行政机关先前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就不会有法律效力......


·购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购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


·离婚子女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离婚子女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一、离婚子女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离婚子女也能继承父母的财产,父母离婚不是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法定理由。《中华人民共......


·长沙市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条例有哪些规定?
      长沙市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条例有哪些规定?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债权债务终结是什么意思
      只要企业申请破产就会涉及债权债务终结,那么,债权债务终结是什么意思,对于一家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来说,业务上的债权债务是企业经营必不可少的环节......


·夫妻离婚之后前夫给多少抚养费?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后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方抚养费。在通常的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并且对于相关费用......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是怎样的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是怎样的(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


·一、遗产多分的情况具体是什么?
      一、遗产多分的情况具体是什么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