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是什么?

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前罪的犯罪对象是证人和“他人”;后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来说是各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后罪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这里的当事人包括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不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帮助当事人的动机,且这是该罪必备的构成要件;妨害作证罪则无此要求。4、成立犯罪的要求不同。前罪刑法没有对此作出明文要求。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因行为人帮助毁灭、伪造了证据,严重妨碍了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因行为人的帮助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在大案、要案中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帮助多人或多次帮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犯罪动机特别恶劣的;犯罪手段特别狡猾的;等等。两罪虽然存在上述差异,但对于以下情形应该如何定罪,则需进一步研究。即行为人帮助当事人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应该如何定罪?我们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以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以下针对帮助当事人阻止证人作证和帮助当事人指使他人作伪证分别阐述理由如下:(1)前已述及,毁灭不同于隐匿。阻止证人作证只是妨害了证人的出现,或者说,妨害了证人证言这种证据的显现。它不同于将证人杀害。如果将证人杀害,则是彻底使该证人证言消灭,属毁灭证据。因此,妨害作证罪中的阻止证人作证不能被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毁灭证据所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帮助当事人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不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只能定妨害作证罪。(2)前已述及,本文对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帮助”作了最广义的解释,即,帮助是指行为人基于帮助当事人的动机而实施的所有毁灭、伪造证据行为,包括行为人直接为当事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也包括出谋划策唆使当事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该解释仍然不包括这种情形,即行为人基于帮助当事人的动机而指使他人伪造证据,因此,对此种情形只能以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一般来说这两种罪行都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它会让相关部门对案件的调查产生困惑。从而效率较低。一般来说妨碍作证罪是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进行脱罪,或者是给予犯罪嫌疑人相关的帮助,使其不能够进行起诉。而伪造证据罪有可能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更快的得到相关审理,也可能是为了使公安机关进行判断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1、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


·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情况,这可以说是最严重的后果了,但并不是只要出现了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就一定认定就属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还需要经过界定才行......


·刑诉法全文未成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应该是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一个严肃问题,尤其应该对未成年人加大我国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要让未成年人明白的一个道......


·法定继承分配原则有哪些?
      法定继承分配原则有哪些?一、法定继承人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


·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


·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处罚有何区别
      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处罚有何区别一、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处罚有何区别(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失火罪的主观方面则为过失。(2)犯......


·建筑工程抹灰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筑工程抹灰合同范本是什么建筑工程抹灰合同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其他有关法律......


·离婚时的过错方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是因为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因此,实践中对过错方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可以同时要求过错方做......


·哪些情况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哪些情况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一)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


·公民立遗嘱公证去哪办理
      公民立遗嘱公证去哪办理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营养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营养费是多少?误工费根据实际误工损失计算的,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可能以同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现行标准是32元一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