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企业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企业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一、国有企业自然人股东和单位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不同。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后果由组织承担。
  
  2、构成形式不同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法人股东也称单位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
  
  二、相关的扩展资料: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权利:
  
  (一) 股东身份权
  
  (二) 参与决策权
  
  (三) 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四) 资产收益权
  
  (五) 退股权
  
  (六) 知情权
  
  (七)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八) 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九) 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
  
  (十) 分配公司利润,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权转让的规定
  
  股权转让完毕,因未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而没有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风险。《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工商变更登记只是股东变更的对抗性要件,而并非生效要件。故得出以下结论:1、转让双方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后,股权受让方即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即使因未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而没有变更工商登记。
  
  2、股权转让后未依法变更工商登记的,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不能以股权已经转让来对抗第三人。即对于第三人来讲,转让方还是“股东”,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股东责任。即使股权已经依据协议转让。但在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转让方已经丧失股东资格,而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不因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有所影响。3、股权转让后依法进行变更工商登记的,转让方无论对于受让方还是第三人来讲,都不再具有股东资格。
  
  股东履行完出资义务之后,就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实施股东应当享有的股东权利,包括利润分配的权利,还可以对外或者是对内的转让股权,利用股权进行投资收益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公司人合性以及封闭性的特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
      一、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并没有固定规定的地址,一般是向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


·审查起诉与审查批捕有什么不同?
      一、审查起诉与审查批捕有什么不同?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2、在案件中所处......


·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
      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一、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一般来说是依据人损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一般来说是依据人损,构成轻伤是伤残等级10级以上,包括以下:1、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2.面部细小......


·商标法规定办理续展时间是多久
      商标法规定办理续展时间是多久商标法规定,办理续展的日期是商标到期前后的半年,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


·怎么样算畏罪潜逃,会受到什么惩罚?
      一、怎么样算畏罪潜逃,会受到什么惩罚?犯罪后没有及时承担责任反而选择逃避或者逃跑的这种行为,我们称之为畏罪潜逃。畏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和目的 当公司有一定需要的时候,是可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和目的当公司有一定需要的时候,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在破产保护期间,公司如果能重整旗鼓,是可以重新营业的,反之,则可......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人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基于对土地的占有使......


·员工擅自离职处罚有哪些?
      员工擅自离职处罚有哪些??如果一个公司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情况,是有可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的,我们在进行处理员工擅自离职的时候,是需要进行一定的惩......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当然,这也是有一定保护期限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诉讼时效。对于债务纠纷来讲,此时就会受到诉......


·抚养权变更法定条件是什么
      抚养权变更法定条件是什么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