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卖合同解除与履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买卖合同解除与履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买卖合同解除与履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2)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
  
  (3)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1、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2、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3、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4、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果出现解除合同的事由,那么已经履行的部分,被违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者是采取合理的措施,或者是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还没有履行的,可以不用履行,直接解除合同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年离婚需要起诉离婚证据吗?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的离婚,是双方到民政局直接离婚就可以的,而起诉离婚需要聘请律师,并且要准备充足的相关资料,户口本、结婚登记书等,那么,2018......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概念?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在我国,由于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民事诉......


·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


·本地户籍 单身:
      本地户籍单身:1、单独名下有房,不可购买住房。2、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一套住房。3、单独名......


·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


·北京一般房屋拆迁补偿计算举例
      北京一般房屋拆迁补偿计算举例北京一般房屋拆迁补偿计算货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确定拆迁补偿款,这一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一、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一、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规定,应当理解......


·一、 减少抚养费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 减少抚养费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养费的减免,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


·当公司法人的优缺点分别是怎样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情况下都是公司当中的主要负责人,比如说公司的董事这一类的。实际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它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一、小孩长大了还要抚养费吗?
      一、小孩长大了还要抚养费吗?对成年的子女需要父母抚养费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如何写
      要是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话,此时最先要做的就是对受伤的职工作出相应的抢救、治疗,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而往往工伤赔偿就属于最后需要处理的问题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