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果是自己生的孩子能送人吗

自己生的孩子能送人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只要他们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另一方就不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收养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该征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则不能将其送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二、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亲生父母也是可以作为送养人的,不过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比如,此时需要父母共同送养孩子,确实是找不到另一方的则可以由单方送养。另外,父母此时必须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然在经济上存在特殊困难,不具有抚养自己子女的能力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


·协议离婚书范本应包括哪些内容?
      协议离婚书范本应包括哪些内容?一、协议离婚书范本应包括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区别是什么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区别是什么一、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区别是什么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


·非法集资被集资方被骗走的钱,是否会被没收?
      在生活中,由于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在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非法集资者抓捕归案,且追回集资额后,受害人最为关......


·信用卡还不上收到起诉的短信会坐牢吗?
      信用卡还不上收到起诉的短信会坐牢吗?如果数额小,情节轻一些,银行会委托律师等法律部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不涉及刑事责任,不会坐牢。大家不还......


·劳动合同没写签订日期有效吗
      签劳动合同没写日期,应当要求单位补齐合同相关要素,合同没写日期,但是双方都签字了,也是有效合同,如果公司不予办理,可以看成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是怎么样的?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是怎么样的?涉外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是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构成逃税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构成逃税罪的条件都有哪些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


·合肥最新土地拍卖情况是怎样的?
      合肥最新土地拍卖情况是怎样的?2017年1月,合肥市迎来第一次土地拍卖会,在此次大型土地拍卖会上,有七宗地块上市出让,其中包括合肥第一宗租赁住房......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该如何处理?按照道理,双方签署合同后就应该尽到履行义务,不得随意解除。但是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应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