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有什么人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有什么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1)劳动者,应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但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2)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体经济组织。另外,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如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1)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2)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3)请长病假的人员。(4)停薪留职人员。(5)党群专职人员。(6)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7)勤工助学的在校生。(8)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的处理。(9)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10)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职工。二、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几项要求: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如有的劳动合同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旷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属于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5.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旨在通过合同内容约定,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但此时,对定了劳动合同的双方都是有要求,意味着并非任何人、任何单位之间都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从而订立劳动合同。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会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拘和治安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刑拘和治安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拘留的期限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审、监......


·犯罪构成中的身份条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中的身份条件是什么?犯罪构成中的身份条件可以认定为犯罪主体,一般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犯罪构成,是依......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处罚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预备地包括哪些情况?
      犯罪预备地包括哪些情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


·房屋赠与税的标准是多少?
      房屋赠与税的标准是多少?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


·企业改制资产分配原则要注意哪些内容?
      我们常见的公司企业类型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之所以称之为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因为公司中的股东,只要按照自己的认缴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就可以......


·和小区有土地使用合同能行使哪些权利?
      和小区有土地使用合同能行使哪些权利?小区里面住户比较的多,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朋友喜欢将自己的公司开在一些商住楼当中,可以说小区里对一些生活用......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高楼大厦在主体工程动工之前,会进行打桩,为主体工程建立基底。桩基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旦质量出现问题,会影响到大......


·没交房可以不办按揭吗
      没交房可以不办按揭吗一、没交房可以不办按揭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预售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的,房屋没有交付......


·校园高利贷归哪个部门负责的?
      关于目前出现的很多高利息的校园贷,如果你们遇到了这样的校园贷千万不要上钩,有一些借贷的平台对于校园贷的审查不到位,有很多没有资格的贷款机构混......


·医保断交后还能用吗
      医保是医疗保险的简称,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的法定福利。享受医保政策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比如要符合一定得年限才可以。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医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