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彩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彩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实际而定,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二、彩礼钱是否需要返还给男方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由此可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男方的。2、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笔者认为,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以上就是彩礼钱认定的相关情况,对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那么是需要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但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是由一方承担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合伙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公司法合伙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公司的成立有多种方式,对于初入创建公司的新人一般都选择合伙经营一家公司,这对于公司的融资和运营都比较有优势,......


·是否可以起诉一起喝酒的人?
      是否可以起诉一起喝酒的人?可以起诉,但是前提是一起喝酒的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故意灌酒或是恶意劝酒。故意对饮酒人进行灌酒或者是明知其不能喝酒或......


·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


·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


·正在还贷款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可以出租给别人使用。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是可以将房子出租的,房租按照当地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夫妻离婚小孩子判给谁
      夫妻离婚小孩子判给谁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


·推人致轻微伤能拘留吗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


·法院移送管辖裁定能上诉吗?
      法院移送管辖裁定能上诉吗?法院裁定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我国法律规定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


·铁路旅客物品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铁路旅客物品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随着铁路运输行业的蓬勃发展,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也时常发生铁路旅客运输损害,一旦发生,铁路旅客物品运输损害赔偿......


·被继承人所在地遗产是怎么继承的?
      被继承人所在地遗产是怎么继承的?被继承人所在地遗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来进行,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


·怎样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属于非常恶劣的行为,刑法上将情节严重的此类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