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司注册增资概念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B,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
   二、增资所需手续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增资的主要方式
  1、增加票面价值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以上全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增资的具体流程和所需的手续,具体手续在公司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增资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我们在这里没有一一为您列举,提到了几种最主要的方式供您参考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税退税到账时间需要多久?
      个税退税到账时间需要多久?一般是五个工作日能到账,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


·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农村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


·一般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法律中赋予公民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能够享有的各种抗辩权是为了公民能够在面临让人可能侵权的情况有能力进行抵制,而对于合同中常见的一般保证人需要的抗......


·赃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吗?
      赃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吗?有用。到当地公安局了解事情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赃款是必须归还,否则就是犯罪。这个不再需要有没有不还的理由,不还的话警察自......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一、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


·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一、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


·诽谤是指以不存在的事实故意污蔑他人,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生活上
      诽谤是指以不存在的事实故意污蔑他人,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生活上的损失的行为,诽谤属于侵犯个人名誉的行为,虽然刑法规定有诽谤罪,但是该罪属于自诉......


·驾驶员白色违停单罚款多少?
      驾驶员白色违停单罚款多少?一、驾驶员白色违停单罚款多少?通常这种白色的告知单只是起到一定的告知作用,需要驾驶人带上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一、婚前个人唯一财产是否可参与分配?
      一、婚前个人唯一财产是否可参与分配?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主动要求分割的,即不参与分割。但是婚前财产离婚时是可以给对方的。婚前财产是......


·侵权责任诉讼利息可以主张吗?
      侵权责任诉讼利息可以主张吗?一、侵权责任诉讼利息可以主张吗?侵权责任诉讼利息可以主张,虽然并没有明确利息赔偿期限,更没有明确损失的数额,但......


·一、离婚还债财产转移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离婚还债财产转移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