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帮新员工交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帮新员工交社保需要什么材料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6,属新招调入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入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7,首次参保员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用于制作《劳动保障卡》。二、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1、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缴纳社保包括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单位有这种违法行为的,不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2、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得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患病时应当由医疗保险承担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失业保险损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决可以支持养老保险的损失等都能得到支持。3、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补缴后拖欠的社保款项进入劳动者的社保账户,最终劳动者受益,但是实务中很多劳动者不重视这项权益。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那么相应的手续自然就需要公司办理,这个时候就要求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应的材料。而有的公司可能并不会为员工购买社保,首先肯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员工则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作出经济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案件批捕后换看守所,正常吗?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换看守所,正常吗?关押在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换关押的地点比较正常。一般情况下是因为一个看守所关押的人员过多,合理利用看守所或是......


·法人借钱给公司怎么写借条?
      法人借钱给公司怎么写借条?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贷款人:(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一、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


·深圳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深圳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一、深圳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


·北京社保的转出流程和材料是什么?
      实际上很多的朋友们是不愿意换一个新的工作单位的,但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有时候工作换地方也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因为国家规定公司和企业要给自己的员工......


·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取保候审后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


·根据规定解除合同可否口头?
      根据规定解除合同可否口头?口头上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


·2023工伤等级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的赔付标准根据等级的不同亦是不一样的。从一级到十级工伤,赔付标准依次减轻。除了一级到十级工伤有赔付标准之外,若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其实也......


·2023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盗窃罪
      不管是对这样的犯罪进行处罚,此时都是要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也就是需要充分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从而确定量刑幅度,最终对犯罪之人做出处罚。而针......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仲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劳动关系的分类也是比较多的。通常来说,只要是正常的劳动关系,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的关于建筑工地上......


·2023面部毁容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面部毁容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司法部拟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容貌毁损的相关规定:第七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变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