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诈骗时有转账记录可以报警吗?

被诈骗有转账记录可以报警吗?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应该报警,转账记录能为警察破案提供线索,破案后,钱款追回后,才能返还。《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二、司法实务中如何界定诈骗罪1,罪与非罪的界限:(1)诈骗财物数额较小,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2)正常的借贷代人购物拖欠货款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借贷或拖欠他人财物打算并设法归还,不构成犯罪。2,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只限于骗取他人财物;招摇撞骗罪则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欺骗,骗取荣誉职务职称福利待遇甚至“爱情”。(2)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招摇撞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如果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按诈骗罪处罚。3,本罪与特种诈骗犯罪的关系:本罪与特种诈骗犯罪之间具有法条竞合关系,在适用时,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法条。4,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中既使用了欺骗的手段,又使用了窃取的手段的情况下,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手段是欺骗,就应该定诈骗罪;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是窃取,则应定盗窃罪。5,关于诉讼诈骗的处理:所谓诉讼诈骗,是指行为人伪造证据,通过法院诉讼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诉讼诈骗,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或者又指使他人做伪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妨碍作证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诈骗行为的处理和认定,是基于造成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的,对于犯罪事实严重的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经过司法审理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和判决,如果对相关情况存在异议的,还可以提出上诉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对方拒交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是一个重要问题,关乎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是,总会出现拒交抚养费的情况。并且有很多人对拒交抚养费问题还是比较疑惑。那么,离......


·一、一般房屋贷款没还完能卖吗?
      一、一般房屋贷款没还完能卖吗?可以卖,但基本上需要提请结清房贷。一般二手房买卖还存在贷款未结清的情况,那么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可以办......


·在中国公司破产保护债务怎么办的?
      在中国公司破产保护债务怎么办的?公司在成立之后如果是因为资金不足或者是经营者没有合理的经营公司就会面临着破产的危机,一般公司在破产之后都会有......


·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财产应该怎么分割?1、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


·聚众斗殴是单方还是双方如何定性?
      聚众斗殴的定义在人数上是有一定的界限,一般情况是双方的人数在三个人以上。聚众斗殴经常发生在年轻气盛的学校周围,也发生在社会混混的世界,但是为......


·开庭之后多久可以放人?
      我们都知道在现实的生活中,只要是犯了法的话,那么很多案件都会需要进行开庭审理,让法院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那么开庭之后多久可以放人?这就要看这......


·上海劳动关系界定处理是怎样的?
      上海在我国是最为先进发达的城市之一,即使是发达的城市,仍然存在劳务关系纠纷,我国为规范劳动中的行为和各种劳务问题制定了相关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


·三级贫困证明怎么开?
      提到三级贫困证明,相信您并不陌生。通常情况下,三级贫困证明用在贫困学生的家庭比较多。在求学的过程中,由于家庭的经济困难,难以应对学校的学费以......


·国家赔偿的穷尽原则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权利受到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犯的同时是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的,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


·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吗?
      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吗?1、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


·判刑后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判刑后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