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但是在解除的时候必须要依法进行。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一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此时单位也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罪名有哪些
      知识产权一直都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但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却无视法律规定,直接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知识产权遭到侵权的罪名有......


·逐渐的租房已经成为了如今社会的一个趋势,放假的不断增长,薪资
      逐渐的租房已经成为了如今社会的一个趋势,放假的不断增长,薪资水平的缓慢增长导致放假远远高于薪资承担范围,大部分的人就算是房贷也没有能力支付每......


·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拿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
      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拿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全款购房,另外可以选择买方按揭贷款购房,具体如下:1、买方全款......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此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作出判决。那么实......


·意向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一、意向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意向合同协议书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行使代位权证据需要哪些?
      行使代位权证据需要哪些?一、代位权成立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


·被车撞伤多久可以司法鉴定
      现如今私家车越来越多,马路上的车流量也是越来越高,交通的压力也是居高不下,也让车祸的发生率逐年升高。在车祸发生后,受害人所得到的赔偿与司法鉴......


·房屋被强拆要维权有什么技巧?
      房屋被强拆要维权有什么技巧?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满足什么条件属事实婚姻
      满足什么条件属事实婚姻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我国国民办土地证有什么用?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资源属于国有财产,若是想要进行正当的土地交易买卖,应当具有本人的土地使用证才行。那么,拥有办土地证有......


·一、放弃遗产继承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放弃遗产继承都需要什么手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