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车祸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误工费的具体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认定情况应当首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对赔偿的具体情况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也是可以在法律上认可的,无法协商一致的就必须起诉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解雇或辞职后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在工作中,一旦受到用人单位解雇或是自己因某些原因自动辞职,就意味着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将解除,这关系到之后的招工和退工手续。有人会问,劳动关......


·处理交通违章需要带什么证件
      处理违章需要带的证件:违章车辆的行驶证的正副本,及驾驶证的正副本,现金或交警部门所指定的银行卡,到交管部门的业务大厅办理。需要驾照本人过去。......


·什么时候做司法鉴定有效?
      司法鉴定是人们在遇到问题无法私下调解的情况下采取的法律维权手段,例如,在打架过程中因受伤赔偿问题引发纠纷就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认伤情,以鉴定结......


·一、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因人而异,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2023万人民币注册资本税是多少?
      202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税是多少?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


·安置房不管是在发放还是日常购买过程当中,必须有着严格的购买流
      安置房不管是在发放还是日常购买过程当中,必须有着严格的购买流程和选房流程,否则的话,在安置房购买过程当中,就会造成一定程序上的混乱。其实对我......


·离婚中借款借条真伪认定方法是什么?
      离婚中借款借条真伪认定方法是什么?可以从以下的办法来认定离婚中借款借条真伪性:1、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


·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
      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


·民事起诉离婚要多久拿到判决书?
      民事起诉离婚要多久拿到判决书?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的债务转让给他人吗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的债务转让给他人吗?债权和债务是相互存在的,二者密不可分。其中债权人就是拥有财产并把财产借于另一方。而另一方也就是......


·现有的非法集资有哪些方式?
      现如今,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层出不穷,我国刑法根据集资的方式对非法集资罪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四类罪行分别对应四类非法集资方式。下面我们我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