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伤害对方要三十万不赔偿有什么后果?

故意伤害对方要三十万不赔偿有什么后果?1、极有可能面临民事诉讼,如果因寻衅滋事行为导致受害人轻微伤,且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形下,对方可以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如果以主观上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名受害人轻伤或两名受害人轻微伤、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城市流浪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谁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上述案件,受害人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或者达成调解后不执行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单独发起民事诉讼或者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2、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 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故意伤害的诉讼方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1、公诉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2、自诉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伤害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去伤害他人,而对于受害者要求赔偿的数额如果违法的一方不接受的话,那么必定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让法院来给出一个公平的结果,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的流程,这样受害者的利益才能受到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后一方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


·女方起诉离婚怎样争取到两个孩子抚养权
      女方起诉离婚怎样争取到两个孩子抚养权?女方要向法官证明把抚养权判给自己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才能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


·公司法异地经营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异地经营的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公司的经营地基本上都是在工商局所登记的,有些公司如果发展得比较好的话,也有可能再异地成立分公司,这就涉及......


·工伤鉴定好了有赔偿吗,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法律有规定,劳动者受了工伤之后,要及时去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鉴定出自己究竟是几级工伤,以便后期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时很多劳动者对此就......


·对于民事诉讼撤诉能否重新起诉?
      我们身边可能有的时候会不小心碰到民事诉讼,有些想了解,关于撤诉之后能否重新上诉,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讨论一下对于民事诉讼撤诉能否重新起诉?根据相......


·陕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是什么?
      陕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是什么?陕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


·目前2018年并没有颁布新的规定
      目前2018年并没有颁布新的规定,仍然沿用之前的规定,整理如下,供参考: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


·治疗个人申报工伤旧伤复发费用由谁出?
      治疗个人申报工伤旧伤复发费用由谁出?员工个人出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也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之后旧伤复发,应由工伤人员本人承担工伤医疗费。......


·到底正当防卫有没有上限?
      到底正当防卫有没有上限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


·没房产证的什么叫一房多卖
      没房产证的什么叫一房多卖?一房多卖,又称房屋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订立数个买卖合同,分别出售给数个买受人的行为。“一房多卖”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